个人登录 | 企业登录

我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保障效果初显

来源:铜川日报

按照中省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今年11日起,我市建立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机制,将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截至2月底,全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惠及6万余人次,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

报销范围更广。将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即参保群众在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的药品、检查、检验、治疗费用,都可按规定进行报销。

倾斜基层更多。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医疗机构级别越低报销比例越高,医保支付对分级诊疗的杠杆作用发挥更加明显。

便民服务更优。按照“应纳尽纳、稳步扩面、动态管理”的原则,分类分批推进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工作,首先将门诊特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范围,开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管理监督更严。强化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落实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规范门诊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购药时,凭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异地就医人员经过规范备案后直接结算。不能直接结算的异地就医人员,可在年底前持当年门诊就医资料向参保地职工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完善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及时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纳入协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