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发放工作,维护享受待遇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根据《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度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以下简称“长期待遇”)资格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地点
(一)年审时间: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31日
(二)年审地点:西安市建工路28A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10层10-013室
二、年审范围
截至2018年3月31日按规定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长期待遇人员(包括按政策规定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享受长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
三、年审程序
(一)资料报送。享受待遇人员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报《2018年度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享受资格审核登记表》(附件),并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市社保中心个人待遇部综合结算科。
(二)集中审核。市社保中心个人待遇部综合结算科对所报资料进行集中审核。
(三)年审结果从2018年7月起执行。
四、年审要求
(一)长期待遇人员资格年审工作涉及到享受待遇人员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参保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如实填报年审材料,积极做好2018年度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资格的年审工作。
(二)各有关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年审。未进行年审的单位,暂停该单位工伤职工或遗属的长期待遇,待补审后,待遇恢复正常。
(三)各区县及开发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市社保中心的统一安排,按时做好本辖区经办机构参保的长期待遇人员资格年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