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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多措并举助力乡村振兴

来源:铜川日报

今年以来,市人社局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全力做好乡村振兴人才保障服务、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收入,为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开展脱贫人口就业状况摸底排查。该局筹措资金,为全市448名村级就业信息员集体办理业务工作手机号,落实专人建群管理,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就业创业和技能提升培训调查核实工作效率大幅提升。市级人社系统109名干部每人包抓1个村组,指导排查工作,协助信息员重点对监测户、非贫边缘户中的劳动力进行跟踪帮扶,做到了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动态清零。截至目前,共摸排农村劳动力1.53万户,3.2万人次,其中有就业需求未就业人数26人,均已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分别落实推荐岗位、公岗安置等帮扶措施。

扎实推进易地搬迁群众就业。以“零就业”易地搬迁脱贫户为重点,充分发挥4个800人以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就业服务站作用,组织乡镇、村组帮扶力量逐户逐人开展就业服务,通过分类精准帮扶,鼓励引导脱贫劳动力到社区工厂、就业帮扶基地、农业合作社和当地新建项目、特色产业就地就近就业。截至7月底,全市易地扶贫搬迁户劳动力3551户7051人,其中外出务工5767人,占劳动力81.78%;涉农就业1284人,占劳动力18.22%。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加快建设发展社区工厂。加大招商力度,成立箱包和假发社区工厂两个招商小组,分别赴上海、福建厦门、泉州等地箱包和假发产业进行考察对接,将箱包制造、假发生产、毛绒玩具生产、中药材等农特产品加工作为我市社区工厂建设发展的主导产业。4月中旬全市投资规模最大、建设标准最高的标准化示范型箱包社区工厂落户马咀村,全市首家乡镇级假发社区工厂在宜君县偏桥村开始运营。截至目前,全市2021年新建成社区工厂31家,累计建成社区工厂91家。

快速推进创业平台建设。积极发挥全市创业孵化基地和标准化创业中心的孵化带动作用。要求各区县实现标准化创业中心县(区)、乡镇全覆盖,新建20家创业孵化基地,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县镇级标准化创业中心41家,基本实现全覆盖。新培育认定孵化基地10个,完成年度20家目标任务的50%。全市创业平台累计孵化创业3504人,带动就业20257人。

强化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一是完善技能培训政策。形成了较为系统、完善的培训政策体系,实现了适培人群全覆盖。二是积极开展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截至7月底,共组织706名脱贫人口参加了技能培训。三是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积极推进技能人才评价改革,全面推行社会化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目前我市已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10家。四是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在前期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试点经验基础上,研究起草《关于贯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评价通道的通知》,拟将评审范围逐步扩大到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目前已将25名讲解员纳入文博系列职称评审范围中,解决了其没有职业晋升通道的问题。五是加大高技能人才项目建设力度。先后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3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家,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家,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1家。六是夯实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先后为30家企业设立企业培训中心,切实发挥企业培训的主体作用。依托职业院校设施设备和师资优势,在南北市区各设立一家公共岗前实训基地,同时将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实现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普惠性、均等化。

保持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印发《铜川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按需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将公益岗位开发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结合起来,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中开发辅助性岗位。将原有就业资金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全部转为乡村公益性岗位,有力促进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农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数为2414人,相比2020年底的2614人减少了200人,主要是部分公益性岗位超龄或是通过转岗就业自动退出,公益性岗位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2021年3月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和最低缴费档次的通知》。一是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中省市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元。(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60周岁至69周岁每人每月153元;70周岁至79周岁每人每月173元,80周岁每人每月193元)二是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设为缴费300元—3000元9个档次(原缴费补贴标准不变),鼓励参保人员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对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保留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