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登录 | 企业登录

西安失业保险政策问答之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

来源:西安市人社局

近期推出失业保险政策问答系列,让您对我市失业保险政策“看得懂算得清”。

1、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是什么?标准是多少?

2020年1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参保缴费不满一年或参保缴费满一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1620×80%=1296元)。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费和抚恤金等其他待遇,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领取期满、重新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2020年1月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及扩大保障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22号)下发前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但因重新就业等原因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部分可一次性补发。

2、问失业补助金申领程序是什么?

参保失业人员持身份证、西安市本地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在线上或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申领失业补助金,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自审核通过次月起发放。

可通过“支付宝” 申领啦!

3、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申请条件是什么?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足1年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民工,按照700元标准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