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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职工医保慢性病补助开始申报!

1.谁能领?

经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或复审认定后纳入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的参保人员。

2.在哪办?

市本级参保单位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3层社保服务大厅办理;区县级参保单位在参保所在区县医保服务大厅办理。

3.如何办?

领取名单:2019年12月16日-2020年1月16日

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领取补助人员名单.经办人携带U盘,在单位参保所在社保经办机构的自助查询机打印本单位2019年度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名单,在门诊慢性病受理窗口拷取2019年度门诊慢性病补助人员信息,同时领取《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结算表》。

申报资料:2020年1月1日-2020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如您在补助范围,请将您2019年度门诊慢性病票据等相关资料及时交给您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由经办人统一报送至单位参保所在社保经办机构。

2019年度门诊慢性病票据等相关资料,包括:

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收据联或发票联)原件、处方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发票联)原件和费用明细小票;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结算表》。此表需单位经办人如实填写加盖单位公章,且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仅上报第一联,并附在每个人的资料之上;

2019年门诊慢性病补助信息电子版和纸制表格一份(加盖公章)。

领取补助

为保证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及时领取,请各单位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基金财务部门提供开户银行账户。

2019年度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审核结算完成后,由基金财务部门将补助费用支付给各参保单位。

补助费用到帐后,单位经办人需要及时到参保所在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查询一体机打印结算单,根据结算单结算金额及时将补助费用发放给职工。

在领取补助的过程中

需要特别注意这些事情

单位经办人应认真核实职工报送票据及费用明细等资料,发票需为2019年度门诊有效发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不在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可以正常申报电子发票并附药店药品明细小票,用于办理申报门诊慢性病补助。

单位经办人在接收相关慢性病补助资料时,应认真核对电子发票的开票日期、申报人姓名等信息,防止参保人员重复申报,并在《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结算表》上注明核验,参保人员必须对申报票据的真实性、唯一性进行签字确认。

对虚假或者重复申报费用的参保人员和单位,将根据社会保险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领多钱?

起付线为700元.

门诊慢性病补助计算公式:补助金额=(当年门诊有效发票总额-700元起付线)×70 %

补助限额:一年内门诊慢性病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审批病种的最高限额,最高限额标准请查看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KHkDp21ryDUJyzT0wZaJT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