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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床位费支付标准是多少?

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调整为:三级医院32/床·日,二级医院25/床·日,一级医院18/床·日。参保人员实际床位费低于最高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为标准,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参保人员实际床位费高于最高支付标准的,在最高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特殊需要的住院床位费用包括: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监护病房床位费、特殊防护病房床位费、急诊观察床位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陕价服发〔201730号规定的标准予以支付。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住上述特殊病房的,不得再另行收取普通床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