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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出台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实施细则

来源:铜川日报

近日,市政府印发《铜川市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适用范围、报告成果、结果应用、经费来源、有效期限、监督管理、工作流程、工作要求等内容作出规定。

《细则》要求,全市范围内的各类开发区、园区、产业聚集区等功能区(以下统称“开发区”)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统一进行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成果归开发区管理机构所有和统一管理,供进驻的项目企业免费使用。同时,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可直接作为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规划或者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和审批依据,纳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另外,将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列为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并纳入政府统一服务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所需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细则》规定,市、区县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各级政府要对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定期开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