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登录 | 企业登录

猝死公交司机获工伤认定!社保岂容“自愿放弃”?

来源:西安人社服务

近日,福建省福清市一公交司机陈祖军在行车过程中突发心梗,安全停车后猝死,司机所在汽运公司称曾让所有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所以陈师傅不能被认定工伤,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只能赔偿10万元,司机家属与汽运公司就赔偿问题产生了分歧。

28日,总台央广中国之声记者了解到,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对陈祖军完成工伤认定,相关待遇由司机所在汽运公司进行补偿。

公交车司机突发心梗去世

家属和公司就工伤认定产生分歧

1月25日,行车途中的福清市公交司机陈祖军在驾驶途中,突发心肌梗塞。根据车内录像显示,陈师傅用手捶了几下胸口,他强忍着剧痛,减速靠边停车。

伴随着一阵剧烈咳嗽后,他将车辆停稳后下车,不久便踉跄倒地。车上乘客急忙下车看顾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不幸的是陈师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陈师傅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保障了车上乘客的人身安全和道路的通行安全。

陈祖军的妻子宋女士告诉总台央广中国之声记者,丈夫平时身体十分健康,没想到事情来得这么突然。事发后她联系了丈夫生前供职的福清市华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认为自己丈夫的猝死属于工伤,公司应该进行赔偿。

公司称此前和包括陈祖军在内的公司员工签订了“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每月会额外给500元补贴,因此陈师傅不能认定工伤,出于人道主义,公司只能赔偿10万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当地人社局介入 陈师傅被认定工伤

公交公司将进行赔偿

28日,总台央广中国之声记者致电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称福清市人社局和相关部门已经派人赶赴现场,启动工伤认定程序。根据认定工伤决定书显示,“陈祖军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视同为工伤。”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郑科长表示,他们与当地镇政府、陈师傅家属、公交公司一起沟通。“认定为工伤,因为陈师傅没买社会保险,所以由公司来承担补偿,公司这边正在协调赔偿问题。”

福清市交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陈师傅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感值得高度肯定。下一步,该局将持续跟进,确保赔偿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及时赔付到位。同时,会同企业帮助家属继续做好善后工作。对于事情进展,总台央广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央视热评

法定工伤义务,岂有放弃一说?

公交公司所谓的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一说,不仅是毫无法律意识,更已经涉及触犯了法律。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权是所有劳动者的法定权利,而公交公司作为雇主,有义务为其员工登记参保。社会保险关系并非普遍意义上的民事关系,用人单位根本就没有权力要求劳动者签订所谓的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声明,即使已经签订了这样的声明,也因其违反了现行法律而是无效的。

那么,如果劳动者的确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发生了工伤,该如何赔偿呢?答案自然是由用人单位进行赔偿,而用人单位的赔偿额度也不是所谓双方协商的结果,而是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所核定的标准进行赔偿,即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来进行支付。这样的制度安排也使得用人单位有了参保的经济激励,因为如果其不为劳动者参保,那么一旦工伤发生,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全部的待遇支付责任。

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制度中是义务人,劳动者在社会保险制度中既是义务人(有缴费责任),也是权利人(享受待遇),而一旦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最终影响的却是劳动者的权利。在这样较为特殊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中,我们的社会保险制度不仅要做好国民教育,更需要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