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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的来源是什么?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行业协会

仲裁员的来源是什么?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十九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聘任一定数量的专职仲裁员,也可以根据办案工作需要,依法从干部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军队文职人员工作管理部门、工会、企业组织等相关机构的人员以及专家学者、律师中聘任兼职仲裁员。

条文释义

上述法条对仲裁员来源作出了规定。

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聘任一定数量的专职仲裁员

聘任专职仲裁员是仲裁院实体化建设的内在要求。从法律规定看,专职仲裁员只要符合法定的任职条件、聘前培训合格,即可被聘任。

兼职仲裁员来源

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兼职仲裁员。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办案工作需要,依法从干部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军队文职人员工作管理部门、工会、企业组织等相关机构的人员以及专家学者、律师中聘任兼职仲裁员。兼职仲裁员应当保持中立、公信,仲裁委员会在聘任兼职仲裁员时,应综合考虑所在单位、专业背景、业务能力、履职条件等各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