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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春节期间加班工资怎么算?

来源:陕西人社

Q:2021年春节假期具体时间?

A: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1年春节 2月12日至14日三天为法定节假日,2月11日、2月15日至17日为调休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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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春节假期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A:根据《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2021年2月12日、13日、14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2月11日、15日、16日、17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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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劳动法》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相关规定?

A:《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Q:带薪年休假的相关规定?

A:《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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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Q:春节期间单位可以与职工通过协商合理安排生产、错峰放假或调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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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鼓励单位与职工开展平等协商,妥善安排好春节期间务工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鼓励订单多、生产任务重的企业,在保障职工劳动权益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合理制定职工春节期间错峰放假、弹性休假、轮岗调休计划,以岗留工、以薪留工,保证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