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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政策待遇“看得懂算得清”(二)

来源:陕西人社

你问我答(一)

Q、参加失业保险有什么好处吗?

A、参加失业保险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并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及政策支持,如参保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或少裁员时,可以申领稳岗返还;参保职工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失业后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保障基本生活待遇及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再就业服务。

Q、哪些单位和个人需要参加失业保险?

A、《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Q、参加失业保险每个月需要交多少钱?

A、《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我省失业保险费率“两降三延”,目前陕西省总费率为1%(单位0.7%,个人0.3%),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0年6月30日。

Q、满足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A、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