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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证》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行业协会

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

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失业人员管理,深化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贯彻落实“创业打包办”工作要求,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9号)和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32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证》办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精简证明材料,方便群众办理。

全面推行承诺告知制,劳动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失业原因等信息,可通过信息比对或人工核查等方式核验,不得要求失业人员提供中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不得要求提供毕业证书、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档案等材料,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具体要求为:

(一)失业登记所需材料:身份证、个人承诺(即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

(二)就业登记所需材料: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自主创业所需材料: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全面推行“网上办理”,提升服务效能。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宣传,引导群众应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线上办理渠道为:

(一)国家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

网址:http://www.12333.gov.cn/

(二)陕西省政务服务网

网址:http://zwfw.shaanxi.gov.cn/

(三)陕西省公共就业线上服务平台

网址:http://1.85.55.147:8019/ggfw

(四)“秦云就业”微信客户端小程序

三、严格按照标准范围,明确失业登记条件。

城乡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其中,城镇失业人员指单位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1年以上转失业人员;农村失业人员指转移就业半年后失业及失去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进行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的地点;参保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参加社会保险的地点。

四、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强化就业创业服务。

全市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落实定期联系制度,了解失业登记人员情况,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做好持续帮扶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登记失业人员退出机制,对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非企业,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的登记失业人员,要及时注销失业登记并以适当方式告知;各经办机构要扎实落实《就业创业证》的“全市通办”和“一网通办”工作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做到“即时办结”,网上申请的要在三个工作日办结;对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要主动向其介绍政策内容,协助其申请相关政策扶持。

另根据我市工作安排,市级以上档案托管机构将不再承办《就业创业证》相关业务。(包含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