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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召开政策解读会解读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来源:宣传中心

近日,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7月2日,省人社厅邀请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日报、华商报等6家媒体单位参加政策解读会,解读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厅养老保险处负责同志现场解答媒体记者提问。

《通知》明确,我省免征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单位缴费部分利息。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执行。

《通知》指出,2020年,我省继续以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2412元)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通知》要求,各市(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减免时限和划型标准执行,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准确落实到位。要加强基金运行监测,强化基金收支管理,做好基金筹集和调拨使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有关问题:

一、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背景意义是什么?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稳就业的任务十分艰巨繁重。《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保障就业和民生必须稳住上亿市场主体。企业保住了,就业才能稳定,就业稳定了,社保扩面的基础、社保基金收入的来源也就稳定了。2-6月以来,我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采取了“免、减、缓、延”等一系列举措,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当前,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仍然很大,在这一关键时期,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给企业更宽裕的缓冲期,能够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

6月22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为了把好政策以最快的速度送到企业手里,经省政府同意,我省政策7月1日正式印发。

二、2-6月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以来,成效如何?

3月3日,经省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顶格落实国家政策,从2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免征单位缴费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费3个月,把政策用足用实。在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截至6月底,全省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119.63亿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减免110.81亿元、失业保险4.38亿元、工伤保险4.44亿元。中小微企业为主要受益者,共减负92.53亿元,占77.35%,政策的差别化和精准性得到了体现。

三、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政策有哪些规定?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应该说力度更大,措施更为灵活。政策要点主要包括: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可自愿暂缓缴费等。

四、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多久?

我省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减免政策实施期限,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经初步测算,自2月份政策实施以来预计为企业减负304.6亿元,其中为中小微企业减负271.29亿元,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

五、2020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具体规定是?

去年,我省在贯彻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时调整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2019年以公布的2018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2412元)核定。今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以62412元核定,降低了缴费门槛,减轻低收入参保人员缴费负担。

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即以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

六、2020年,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缴费政策有什么调整?

以个人身份参保、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底前补缴2020年度未缴费月度的,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这一政策作为疫情期间的一项特殊政策,突破了国家和我省之前不允许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

七、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会不会影响养老金发放?

养老保险涉及面比较广,一手连着企业和个人缴费,一手连着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短期内不可避免对我省养老保险基金带来压力,但从总体上看,保发放是没有问题的。经过多年积累,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有一定累计结余。

为了确保发放,国家和省上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是国家加大了对我省的转移支付力度,2020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金额达到188亿元;同时,国家提高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我省为净下拨省份,净受益10.11亿元。

二是我省开展了基金投资运营,从2017年开始将200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交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开展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三是我省依托全民参保数据库,开展全民参保信息分析应用,实施精准扩面。同时,加强基金运行情况监测,做好基金筹集和调拨使用,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和待遇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