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登录 | 企业登录

不孕不育、产后抑郁治疗能否进医保?国家医保局回复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行业协会

近日,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042号建议提出的“将妇女产后抑郁诊断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817号建议提出的“将辅助生育诊疗费用纳入医保的建议”,国家医保局均做出相关答复。

产后抑郁诊断治疗费用测算需科学论证

在答复中,国家医保局提到,国家高度重视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女职工随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住院分娩、产前检查等生育相关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未实现稳定就业女性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可以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解决。

11.png

国家层面采取排除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并未将心理治疗、产后恢复的相关诊疗项目排除在外。

各省(区、市)医保部门根据医疗技术发展、本地区医保基金运行等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了本省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和医疗技术水平的不同,纳入的具体项目范围和支付水平也有一定的差异。

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在原有9个基础上,增加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目前各地已普遍落实。

关于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写入“将妇女产后抑郁心理评估、治疗康复、产后恢复等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的建议,从关爱妇女身心健康的角度,表示理解,但产后抑郁的诊断治疗医学专业性较强,其费用测算需科学论证,可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关于妇女单方支付产后抑郁诊疗费用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的建议,妇女因支付产后抑郁症诊疗费用产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此外,现行婚姻法及2021年1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均规定了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

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尽快完善并印发《产后保健工作规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强化产后抑郁防治,医保部门也将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指导地方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障各项工作,提升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妇女健康权益。

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基本医保不予支付

关于“将辅助生育诊疗费用纳入医保的建议”,国家医保局答复中提到:

产前检查等优生优育项目未被排除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各省也普遍将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优生优育。

对于不孕不育,《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被列为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起增强性功能的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

医疗保险作出上述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增长较快但整体水平仍然不高,社会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特别是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较低,2019年人均筹资仅800元左右。

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疾病治疗保障,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因此,目前尚不具备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