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提标扩围政策看过来(一)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行业协会
1.失业保险提标扩围政策意义是什么?
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及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进一步将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大至城乡所有参保失业人员。人社部张纪南部长7月28日在全国工作调度推进会上要求,特殊时期要采取超常措施、非常手段,做到应保尽保、应扩尽扩。
我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失业保险提标扩围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在科学评估基金支撑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失业保险提标扩围政策,顶格落实返还标准,最大限度支持企业稳岗,发放阶段性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等,确保特殊时期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于稳定就业岗位、兜牢民生底线具有重要意义。
2失业保险提标扩围政策主要有哪些?
主要内容有提高稳岗返还和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简化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流程等。
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哪些?
(一)适用范围。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采取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方式稳定就业岗位的参保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返还。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纳入政策覆盖范围。
(二)执行期限。受理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
(三)基本条件。1、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3)裁员率不超过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20%。
1、参保人数30人以上,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稳岗返还的企业,需同时符合稳岗返还基本条件和2019年第四季度以来连续亏损2个季度以上,并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还应提供企业与工会(职代会)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2、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申请稳岗返还的小微企业,应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并符合裁员人数要求。
(四)返还标准。申请2020年稳岗返还,中小型企业返还标准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执行;大型企业(参照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名单划分)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执行;困难企业按上年度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3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按上年度3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
(五)裁员率和裁员人数计算。职工退休、死亡、调出、上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联企业之间职工换岗的,不计入裁员率和裁员人数。
(六)欠费企业。各市可根据基金支撑能力,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好的规模性企业和涉及民生的公益性企业,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足额缴费的,在企业补缴历史欠费后,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可根据陕人社函[2017]861号文件规定,给予2014-2018年的稳岗补贴;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可给予2020年的稳岗返还。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或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予发放稳岗补贴和稳岗返还。
(七)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四项支出。稳岗返还政策同一年度企业只能申请享受一次。同一企业上述稳岗返还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八)申领流程。企业稳岗返还的审核认定,参照原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审核程序实施,具体由统筹地区人社部门制定。原则上由企业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审核表,经办机构根据企业基本条件认定情况,对企业参保缴费、裁员情况和稳岗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报人社主管部门,人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返还资金进行审定,确定企业名单和返还数额,并在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和企业内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财政部门根据确定的企业名单和返还数额向经办机构拨付返还资金,经办机构将资金划入企业账户,列“其他费用-稳岗返还”支出。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同上由企业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审核表,并提供2019年四季度以来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财务报表及稳岗措施等资料,由各级经办机构初审、市级人社会同财政等部门复审或会同相关部门联审,报省人社厅备案后实施。对拟给予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应当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及时做好享受稳岗返还企业实名制信息登记工作。
(九)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予申报稳岗返还:
1.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未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
3.裁员率或裁员人数超过规定的企业;
4.“僵尸”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
5.中介机构违规代理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
6.财税报表弄虚作假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