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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就业扶贫政策问答

1、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介绍贫困劳动力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1)依法依规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贫困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职介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2)职介机构介绍贫困劳动力到季节性用工岗位就业、就业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享受贫困劳动力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两次。

2、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1)贫困劳动力创办的经济实体取得法定证件、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 给予创业贫困劳动力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2)对于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优先安排免费创业培训,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3)创业担保信用村要优先推荐贫困劳动力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免除反担保手续。

3、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申请程序是什么?

答:补贴对象应在受理期向创业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将补贴支付给个人。

4、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申报材料有哪些?

答:《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毕业生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5、扶持贫困人员的创业担保贷款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在贫困地区的创业人员、非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创业人员,以及至少包含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伙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不受“贷款申请日前5年内无其他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限制(有其他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须已结清),可优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6、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小微企业提交申请前1年内新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人(超过100人小微企业新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人)及以上的,吸纳符合条件人员比例降低为15%(超过100人的降低为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