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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应如何履行协议?

问:劳动争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应如何履行协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规定: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规定: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