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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陕西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选方案(试行)》(陕交发〔201714号),经县级申报,市级初审,省级行业管理部门现场验收,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人社厅审核,现将本次“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选结果公示如下:

    拟通过“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选的县(市、区)为:鄠邑区、眉县、合阳县、商南县、潼关县、彬州市、宝塔区、神木市、阎良区、旬阳县、泾阳县、略阳县、耀州区。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18516-524日),如有异议,请及时与省交通运输厅或省人社厅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