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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陕西省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86号)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工作,现结合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夯实责任。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工作,研究制定检查方案,保障人员力量,充分利用有效手段,查找内控管理薄弱环节,排查基金安全隐患,既要检查到位,又要整改到位,确保检查质量经得起检验。对专项检查工作协调不力,不作为,检查报告有重大失误,掩盖问题,逃避责任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明确分工,精心组织。严格按照部通知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周密安排,形成合力。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要切实做好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及信息化机构要全力配合,认真按照专项检查程序和要求,各司其职,围绕检查内容逐项检查到位,务求实效。

三、把握重点,扎实检查。本次检查重点对象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认定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延伸检查工伤医疗机构(含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主要检查内容为2017年以来的工伤保险内部控制工作,包括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7个方面。对《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执行情况一并进行检查。各级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检查时限要求和检查项目明细(详见部《通知》附件),完成自查、抽查、整改和整改“回头看”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

(一)市县检查阶段(2018年6月底前)

市、县级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100%的自查率开展自查工作。市级采取“双随机”方式,按照30%的抽查率对辖区县级进行抽查。延伸检查签订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6月底前,各市基金监督部门汇总专项检查的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报省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二)问题整改阶段(2018年7月底前)

各级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列出问题清单,逐项核查督促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主要领导和上级报告情况。7月底前,各市级基金监督部门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情况汇总形成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报告报省厅。

(三)省级直查阶段(2018年8月底前)

保险基金监督双随机抽取系统,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市县,并组织全省相关部门和有关机构交叉组成专项检查组,共同开展省级直查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整改回头看阶段(2018年9月底前)

按照部通知精神,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准备人社部对我省的直查工作。在做到检查扎实、整改到位的同时,要重点开展整改“回头看”,进一步落实责任,形成整改“回头看”报告,于9月底前报省厅。

四、认真总结,完善管理。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要进一步解决我省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经办中涉及的基金安全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管理薄弱环节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推动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内控管理,提高经办能力,更好地维护参保人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