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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力度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对贫困县工作满两年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审职称时给予政策支持,进一步激励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在脱贫攻坚行动中建功立业,助推我省贫困县早日实现全面脱贫。

《通知》 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对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支持政策。

注重业绩贡献。着重评价人才的专业能力和工作实绩以及在促进脱贫攻坚方面的贡献,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参加中级职称评审,对科研成果、论文条件不作要求;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提供工作总结、教学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推广总结等可以替代科研成果和论文;参加正高级职称评审,减免一项科研成果或一篇论文。

放宽职称评审任职年限、学历条件。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评审中级、副高级职称,任职年限可减少1年提前申报,获市级以上政府或省级行政部门表彰的,任职年限可再减少1年提前申报。获省、部级科技奖励的,可破格参加职称评审。

改革创新职称评审方式。对长期扎根服务基层、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实行考核认定职称。长期在贫困县工作,符合晋升职称的基本条件,可考核认定基层中级、副高级职称。在脱贫攻坚行动中贡献卓著,受到省政府或国务院表彰的,不受学历、任职年限、结构比例的限制,直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

降低继续教育收费标准。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在全省各级继续教育基地参加面授学习时,收费标准由5/小时降为3/小时;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参加网络学习时,收费标准由4/小时降为2/小时。

对驻村脱贫攻坚人才职称评审给予倾斜。全职完成驻村扶贫等工作满1年,减免一项科研成果或一篇论文,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减半。驻村工作满2年,对科研成果、论文不作要求,免除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并且在职称评审时,给予总分值10%的附加分。驻村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晋升、岗位优先聘用的重要依据。